杭州十大寺庙排名榜,不要做冷漠的看客 更不该为所谓“反转”狂欢

今年4月初,“鲍毓明性侵案”在网络引发强烈舆论。该案涉及未成年人保护、女性权利保护等诸多问题,引发了公众对性侵案件的公共讨论。当时,一直以来十分关心青少年侵害、女性侵害等话题的陈忱也为其发声,为女孩声张正义。

自案件曝光以来,网络讨伐声不断,社会大众都希望此事能有一个明确的交代。山东及江苏、北京、天津、安徽等涉案地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,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,对李星星指控鲍毓明性侵和媒体网络反映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。

时隔近半年后,案件终于算是尘埃落定——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联合督导组通报鲍毓明涉嫌性侵李星星案调查情况。经全面深入调查,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鲍毓明的行为构成性侵犯罪。鲍毓明因违反法律,提供虚假材料,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,驱逐出境。

结果出来后,许多网友大呼“被欺骗了”,甚至堂而皇之为“反转“欢呼雀跃。然而,陈忱认为,即使出现了这样的结果,也不代表鲍毓明被洗白了。

“我认为这个所谓的反转,正是鲍毓明利用社会对性侵案的狭隘。而我们不得不思考的是,为什么一个很明显的犯罪案件,可以令一些媒体,得出了‘这个更像是一个自小缺乏关爱的女孩向养父寻求安全感的故事’的结论?从过去几年对性侵事件的讨论来看,与上述报道类似,从受害人身上找问题的人并不在少数,而这类论述一般着重于描绘这三个方面:施暴者对受害者是关爱的;受害者并不完全是被动的、纯洁和无辜的;受害者对施暴者是有爱恋的、感情的。对于一些人来说只要满足了这三个条件就可以使得性侵不再是性侵。这恰恰是因为社会对性侵案件一向只有一个非常狭隘的脚本预设:凶神恶煞、充满兽性的施暴者,为了一时的快感强奸了毫无抵抗能力的纯洁无辜的少女。”

许多人认为李星星不够“纯洁无辜”,甚至因为她对鲍毓明仍有一些“抱有感情的举动“就认为她罪大恶极,而鲍玉明似乎成了不谙世事的“傻白甜“。

年幼的孩子没有足够的分辨能力,遭到迫害往往不知所措,进而给了罪犯加害的机会。而在后来的成长过程中逐渐认清罪犯的真实面貌和恶行,却因罪犯长久以来所灌输的歪曲观念,以及自身斯德哥尔摩征产生的依赖情感,使被害者内心矛盾冲突,产生反复行为。

“鲍毓明案“更多的是将恋童癖产业链这一灰色地带曝光在了大众的视野里。这样的非法收养渠道真实的存在,针对恋童癖的灰色市场露出了冰山一角。

“从李星星的一些陈述以及鲍毓明对外发表的声明来看,可以确认李星星与鲍毓明的接触,甚至树立“收养关系”都是在李星星14周岁以后。14周岁,虽然还是未成年人,但也并非是一个很小的年龄。普通来说,这个年龄阶段送养他人确实属于少见的状况。李星星的母亲为什么这个时候选择将李星星送养给鲍毓明?对于这一点鲍毓明的解释是,由于李星星家里人对其不好,从小被遗弃、失学,希望得到鲍毓明的协助。李星星的妈妈甚至说,无法办收养手续,等李星星到了结婚年龄办结婚手续。”

“从鲍毓明对外发布的内容来看,李星星与鲍毓明并非是单纯的收养关系,这也是有的网友称之为‘童养媳’的原因。针对鲍毓明的身份和社会地位,这是否是李星星母亲送养的一个重要原因。”

“但不论母亲送养的行为是否成立,鲍毓明与未成年女孩发生这样的事,即属犯罪,这一点是铁板钉钉的事,希望大家不要被一些旁门左道的洗白言论带歪舆论,毕竟犯罪就是犯罪,现在已经不是古代,所谓‘童养媳’并不被法律支持。”

在鲍毓明事件中,实际上是一个在各方面明显强势的男性从精神、心智、行为上长期控制了一名未成年少女。

从韩国N号房事件到美国富豪爱泼斯坦的未成年少女性交易事件,这个世界上的确有一部分男性掌握特权或者自认为掌握了特权,热衷于向女性,尤其未成年女性下手,以证明自己的特权。

保护女性,尤其幼女的路,道阻且艰。往往这些女性(包括幼女)发声的渠道和能力远远弱于特权者。李星星的事件是一个悲剧,但是一个悲剧的发生不仅是猎奇看热闹,我们应该思考如何阻止下一个悲剧发生。

针对这一点,陈忱说,最近自己看了辽宁卫视的一档节目《猥亵的代价》,觉得这类节目十分具有现实意义。“我认为电视台应该多出一些类似的节目,更多地报道做坏事的人付出了什么样的代价,对潜在的犯罪分子能够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。”

指出了在公众场合(例如地铁)猥亵和变相猥亵的多发性,让人提高警惕,并让便衣混迹于其中,带给犯罪者极大的威慑感。

普法教育。例如:解释了性骚扰与猥亵的区别。大多数人是看了那个节目,才知道原来发黄色笑话也属于骚扰行为。

科普性骚扰规定,强调有关人要承担的责任,以及有关机构:例如企业,公司,学校等。有义务去建立防治性骚扰机制。

帮助被害人壮胆。遭遇到侵害一定要勇敢发声,不要沉默,告诉受害者有法可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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